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2012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4.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此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部队颁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有关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学校的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专业。各学校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此项工作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
2.学校推荐
⑴推荐学校应严格按推荐条件推荐学生参加选拔,并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
⑵推荐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2)。
⑶被推荐学生所在学校将学生志愿情况汇总后,向我校正式提交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于2012年4月1日前将志愿表(附件2)和“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同时附Excel电子文档),以及“专升本”学生当年入专科学校学习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每人一份,标示明确,加盖推荐学校公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2张一寸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较好自带不干胶)一并送交我校教务处。
⑷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由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承担。
⑸我校将各学校推荐的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查,并严格按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3.选拔考试
⑴考试科目为两门或三门(其中英语、音乐、体育和美术类专业为三门):英语(不含听力)和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⑵考试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8:00—10:00考外语(专业英语或者日语),上午10:20—12:20考专业基础课1,下午14:30-16:30考专业基础课2。所有课程考试均采用闭卷考核方式。(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
⑶考试地点: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或推荐学校(具体地点见考试安排)
4.确定录取名单
⑴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推荐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⑵拟录取名单经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我校在6月中旬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10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⑶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四、其他事项
1.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者的将严肃查处。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湖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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